织梦CMS -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!

我的技术分享-房事

当前位置: 我的技术分享-房事 > 两性健康 > 文章页

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

时间:2025-06-07 18:47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 29 次

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,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,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,并将其健康档案、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。调出、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。

第六条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,其所正在单位应依据职业病诊断机构(诊断组)的定见,安牌其医治或疗养。正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处置惩罚本有害做业或工做的,应正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本工做岗亭,另止安牌工做;应付因工做须要久不能调离的消费、工做的技术骨干,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赶过半年。

(责任编辑:)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发表评论
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,严禁发布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的言论。
评价:
表情:
用户名: 验证码:
发布者资料
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: 注册时间:2025-06-26 05:06 最后登录:2025-06-26 05:06
栏目列表
推荐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