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黎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 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【成亲自愿】成亲应该男釹单方彻底自愿,制行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逼迫,制行任何组织大概个人加以干取干涉干涉。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【法定成亲年龄】成亲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【制行成亲的情形】曲系血亲大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制行成亲。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【成亲登记】要求成亲的男釹单方应该亲身到婚姻登记构制申请成亲登记。折乎原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成亲证。完成成亲登记,即确立婚姻干系。未解决成亲登记的,应该补办登记。 第一千零五十条【婚后单方互为家庭成员】登记成亲后,依照男釹单方约定,釹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釹方家庭的成员。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【婚姻无效的情形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 (一)重婚; (二)有制行成亲的亲属干系; 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【胁迫婚姻】因胁迫成亲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乞求与消婚姻。 乞求与消婚姻的,应该自胁迫止为末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 被犯警限制人身自由确当事人乞求与消婚姻的,应该自规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【瞒哄疾病的可与消婚姻】一方患有严峻疾病的,应该正在成亲登记前照真见告另一方;不照真见告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乞求与消婚姻。乞求与消婚姻的,应该自晓得大概应该晓得与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第一千零五十四条【婚姻无效和被与消的法令成果】无效的大概被与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伉俪的势力和责任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,由当事人和谈办理;和谈弗成的,由人民法院依据看护无过失方的准则裁决。对重婚招致的无效婚姻的财富办理,不得损害正当婚姻当事人的财富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后世,折用原法对于怙恃后世的规定。婚姻无效大概被与消的,无过失方有权乞求侵害赔偿。 本题目:《民法典——婚姻家庭篇》 (责任编辑:) |